论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异步审理”模式
作者:谢登科;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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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庭审在空间维度上实现了庭审从实体空间向虚拟网络空间的转变,而网络诉讼异步庭审在时间维度上改变了传统诉讼活动的实现。在异步审理模式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活动的“非同步”性质,使得诉讼信息交流方式呈现“离散”状态。诉讼时间的延长使各审判环节失去了密切联系,法官对证据的评价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审判在非同步性出现,异步审判呈现出“书面外观+口头内在”的特点。然而,法官仍需经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留言式互动诉讼,并将双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和辩论作为判决形成的依据。因此,它并不背离直接口头审判原则的基本精神。异步审判的特殊审判形式及其与传统同步审判的运行差异决定了其规则的构建应设定必要的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