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酶Q10等五种原料保健食品纳入备案制目录管理的情况分析及启示

作者:田明; 王玉伟; 李瑞锋; 董雨桐; 成晴; 宋尧楠; 刘雅馨;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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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保健食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相关制度和产品定位的不完善阻碍了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后续发展。2015年,保健食品首次提出“双轨制”管理理念,次年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出台不仅顺应了保健食品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促进了该产业的扩大生产,而且新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对保健食品的有效性要求更加严格,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2020年12月1日,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褪黑素和螺旋藻五大原材料正式列入保健食品原材料目录,并于2021 3月1日起实施。将上述五种功能性原材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材料目录,对后续将其他原材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具有深远意义,解决了“重预审批、轻后市监管”的问题,促进了行业的持续规范化发展。本文重点介绍了五种原材料在列入目录前的审批和分析,旨在根据分析结果启发如何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原材料进入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并为改进保健食品监管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