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汇收益和木材收益损失的碳汇造林补偿标准研究
作者:董捷; 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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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和崇阳县通山县的实地调查数据,采用改进的Faustmann-Hartman模型计算了不同林龄杉木碳汇林的碳汇收入、木材收入和期望值,根据碳汇造林带来的森林碳汇收入和农民损失的木材收入,综合计算碳汇造林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分析木材价格、碳价格、利率等经济因素的变化对补偿标准制定的影响。结果表明,在设定的条件下,林地综合木材收入和碳汇收入的预期值在22岁时达到最大值43986.01元·巴-2,而在30岁时达到最大值29593.42元·巴-2,碳汇收入和农民损失木材收入的综合值为14392.59元·巴-2。当补偿期为30年时,碳汇造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832.33元·hm-2·a-1。碳汇造林补偿标准对木材价格的变化最为敏感,其次是利率,最后是碳价格。基于以上结论,建议结合碳汇收入和农民损失的木材收入,制定合理的碳汇造林生态补偿标准,加强对农民建设碳汇林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体系,确保林业供给,实现多效益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