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语言类指性“的”字短语的使用看语体与语法的互动
作者:叶芳;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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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深入研究立法语言中的准指称“得”短语的基础上,探讨了文体与语法的互动关系。研究发现,立法语言中的准指称“得”短语在结构形式、语义类型、语义特征和功能上具有显著的特征:在结构形式上,V型(主谓短语+de)使用频率最高,其次是IV型(动词短语+de),VI型(复句形式+de)使用频率最低,它可以分为实体类指、行为类指和情形类指。在语义特征和功能上,它分别具有否定性和主题性两种明显的倾向。基于此,本文提出风格与语法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和双向影响的关系:一方面,风格在语法形成中起着双重作用,具体表现为交际功能对语法的形成和文体特征对语法的形成。另一方面,语法对文体具有双重实现功能,具体表现为语法对文体特征的实现和语法对文体功能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