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规则研究
作者: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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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识上的误解或立法上的疏漏,刑法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配置明显偏轻。轻刑的立法配置使得刑事司法在描述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时,广泛援引《刑法》第13条的但书,并在有罪判决中频繁适用缓刑和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导致高无罪率和高非实刑率的情况。收买被贩卖的妇女和儿童罪与贩卖妇女和儿童罪具有相同的法律利益。对该罪从轻处罚的立法分配是导致定罪量刑不平衡和犯罪黑数高耸的一个重要原因。该罪的立法和司法应当合理调整:在立法上,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进行适当的重新配置,并参照贩卖妇女儿童罪设置三级法定刑。在司法上,要严厉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提高实际受罚率,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