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保护——以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为起点

作者:袁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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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既具有人格属性,又具有财产属性,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在单一保护模式和二元保护模式尚未解决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分类,运用霍菲尔德理论将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与最小公分母类型相结合,平衡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构建以人格利益保护为核心的类型化保护模式。个人信息类型化保护模式必须与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相协调,引入合理使用情景理论,完善合法必要性原则,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实现个人信息安全与共享、个人信息保护与自由流通的动态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