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作者:王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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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分布作出特别规定,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缺乏统一的标准。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在立案主体、案件类型、前置程序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普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难以满足行政公益诉讼的需要,因此有必要构建独立的举证责任行政公益分配规则。我们应该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诉、构建诉讼双方平等法律地位的角度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构建,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以及与普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布规则的联系,以便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分布。